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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儒學史.近代卷(出書版)全文閱讀 張耀南 孔子章太炎康有為 無廣告閱讀

時間:2017-07-10 20:08 /歷史小說 / 編輯:蘇逸
《中國儒學史.近代卷(出書版)》是張耀南傾心創作的一本技術流、機甲、未來型別的小說,這本小說的主角是章太炎,孔子,康有為,書中主要講述了:康氏在此處強調的讀書次第是:“第一經義,第二史學,第三子學,第四宋學,第五小學及職官、天文、地理及外國書,第六辭章,第七涉獵。”〔21〕又謂:“為學之始,先以一...

中國儒學史.近代卷(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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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字數:約40.5萬字

核心角色:孔子康有為章太炎

《中國儒學史.近代卷(出書版)》線上閱讀

《中國儒學史.近代卷(出書版)》第37部分

康氏在此處強調的讀書次第是:“第一經義,第二史學,第三子學,第四宋學,第五小學及職官、天文、地理及外國書,第六辭章,第七涉獵。”〔21〕又謂:“為學之始,先以一二月通孔子大義為主。五經、四書固所自熟,將《公羊》、《繁》、《虎通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荀子》、《大戴記》、《韓詩外傳》、《尚書大傳》及三史、《儒林傳》、漢人經說,講而貫通之。是月也,但兼看《小學》及《宋元學案》,以為清心寡之助。諸書既通,則可分類並致,周、秦、西漢之子說可畢,三史亦通,《說文》、地圖亦有所入,考訂、議論、目錄之書涉,詞章亦以暇諷誦,外國要書及天文、地理亦講貫畢。及半年以,浩然沛然,旁薄有得,各經說,各史學,群書百家,皆可探討,期年而小成,有基可立矣。”〔22〕排到最先位置的是“孔子大義”,排到最末位置的是“外國要書及天文、地理”,可知康氏“先中西”、“中主西兼”之立場,是很堅定的。當然,這也是“先儒西”、“儒主西兼”之立場。

第二節第二期:“以西化儒(中)”

一、戊戌法期間:“以西化儒”與“以西化中”

光緒二十一年(1895)4月,清廷與本簽訂《馬關條約》,喪權國,號為“國恥”。

5月2,康有為撰《上清帝第二書》(即《公車上書》),對於“本國文化”之信心開始搖,“民族文化自信”漸失。開始轉向用“以西化儒”之格式處理儒、西關係。

該書雲:“宋臣姚燮謂:我之所為,彼皆知之,彼之所為,我獨不聞,安得不為所制乎?嘗考泰西之所富強,不在械軍兵,而在窮理勸學。彼自七八歲人皆入學,有不學者責其幅墓,故鄉塾甚多。其各國讀書識字者,百人中率有七十人。其學塾經費,美國乃至八千萬。其大學先徒,英國乃至一萬餘。其每歲著書,美國乃至萬餘種。其屬郡縣,各有書藏,英國乃至百餘萬冊。所以開民之智者亦廣矣。而我中國文物之邦,讀書識字僅百之二十,學塾經費少於兵餉數十倍,士人能通古今、達中外者,郡縣乃或無人焉。夫才智之民多則國強,才智之士少則國弱。土耳其天下陸師第一而見削,印度崇無為而見亡,此其明效也。故今,宜先開其智。”〔23〕“泰西之所富強,不在械軍兵,而在窮理勸學”,這是康氏對於中學與西學、儒學與西學之關係的重新定位,也是影響世中國學人踏上“全盤西化”之路的一個關鍵判定。泰西之富強既源於其“學理”,則中國富強之路就只有一條:棄中學以就西學。這是與“援西入中”完全不同的一個立場。

《上清帝第四書》(1895年6月30)分析“泰西所以富強之由”,不再只講“窮理勸學”一項,而是並講三項:一項是“千年來諸國並立也”,一項是“立科以勵智學也”,一項是“設議院以通下情也”。自第一項而對“本國文化”提出批評雲:“中國自古一統,環列皆小蠻夷,故於外無爭雄競之心,但於下有防弭患之意。至於明世,治法密。”〔24〕自第二項而對“本國文化”提出批評雲:“以八股取士,以年勞累官,務困智名勇功之士,不能盡其學。一職而有數人,一人而兼數職,務為分權制肘之法,不能盡其才。”〔25〕自第三項而對“本國文化”提出批評雲:“路極塞,而散則易治。上下極隔,而尊則易威。國朝因用明制,故數百年來大臣重鎮,不聞他。……若使地亿未闢,泰西不來,雖此千年率由不可也。”〔26〕

一方面是批評“本國文化”,目的在“以西化中”;另一方面是讚美“西洋文化”,目的也是“以西化中”。總之在康有為思想的第二期,“以西化中”是一個基本立場。

1896年至1897年間,康氏講學於萬木草堂,門人張伯楨輯為《南海師承記》,書中依然持“以西化中”之立場:“夫天下極之理,一繪以顯之圖,則孺能明,庸愚索解。泰西童子,自五歲至八歲,即以器學示之,如拋地亿之類。自八歲至十二歲,即以印圖示之。自十二歲至十六歲,自十六歲至二十三歲,仍習其業,朝夕講,凡一切物皆能繪以圖,或懸諸,或置之案,昭然森列,舉目周知。昔美國芝加高大會之役,盡將羅馬宮室、耳曼宮室、巴比宮室、埃及宮室、皮土番宮室、苗瑤洞之宮室,種種质质,光怪陸離,足括天下之奇觀矣。故圖表之學,泰西最盛。卑斯麥破法國,每兵一地圖置於。昔年劉永福徵倭,全軍十四萬人,只有南海梁某繪得一圖,比之卑斯麥之兵相去甚遠。故曩者割巴面爾與俄國,舉朝君臣大夫士庶皆愕震駭,未知何地。圖學之不講,流弊如此。泰西強而中國弱,固其宜也。”〔27〕此處指出“圖表之學”或“圖學”方面的“中不如西”,目的也是在“以西化中”。

1898年撰《本書目志》,立場還是一樣的:“吾中國,大地之名國也,今則耗矣,哀哉!以大地萬國皆更新,而中國尚守舊故也。……物新則壯,舊則老,新則鮮,舊則黯,新則潔,舊則敗,天之理也。今中國亦汲汲思自強而改其舊矣,而尊資使格,耆老在位之風未去,楷書割截之文,弓刀步石之制未除,補綴其一二,以文行之,譬補漏糊紙於覆屋破船之下,亦終必亡而已矣。”〔28〕“終必亡”一語,乃是對“本國文化”提出的最嚴厲批評。

又云:“然泰西之強,不在軍兵械之末,而在其士人之學、新法之書。凡一名一器,莫不有學:理則心生物,氣則化光電重,蒙則農工商礦,皆以專門之士為之。此其所以開闢地亿,橫絕宇內也。……泰西於各學,以數百年考之,以數十國學士講之,以功牌科第厲之,其堂室門戶,條秩精詳,而冥冥入微矣。吾中國今乃始舍而自講之,非數百年不能至其域也。彼作室而我居之,彼耕稼而我食之,至逸而至速,決無舍而別講之理也。”〔29〕又云:“然即刮目取火以明矣,而泰西百年來諸業之書萬百億千,吾中人識西文者寡,待吾數百萬吏士識西文而讀之,是待百年而可,則吾終無張燈之一也。”〔30〕又云:“則譯泰西諸學之要書,亦必待之百年而可,彼環數十國之狡焉,思啟者豈能久待乎?是諸學終不可得興,而終不能明而自強也。”〔31〕“非數百年不能至其域”、“是待百年而可”、“必待之百年而可”等語,乃是對於“西洋文化”的最高褒獎。

一方面是對“本國文化”的最嚴厲批評,另一方面是對“西洋文化”的最高褒獎,其“以西化中”之立場,不言自明。

本書目志》又以為“西洋史學”優於“中國史學”,在史學方面實現“以西化中”:“昔者大地未通,號史學者只識本國而已,其四裔記載僅為附庸。今則環亿通達,天下為家,談瀛海者,悉當以履門數米監視之。援古證今,會文切理,一開即當萬國論之,否則雖以錢、王之學,亦村學究而已。然且地亿之國,啟自泰西,其政學、律例、風俗,皆出於希臘、羅馬。而法為羅馬之宗邦,美開民主之新義,百餘年來,為地亿今古萬歲轉軸之樞,凡有三大端焉:一自倍創新學而民智大開,易守舊而新;一自割尔布闢新地而地亿盡闢,開草昧而文明;一自巴門倡民權而君民共治,铂沦世而昇平。故近今萬國史學關涉重大,非舊史可比哉!……而《歷史哲學》、《歐羅巴文明史》、《泰西通鑑》及《攬要》、《綱記》諸書,備哉粲爛,其印度、希臘、羅馬、埃及、佛國革命史,皆可考焉。我之自論,不如鑑於人言,可去忌諱而洞膏肓,若鑑而用焉,皆藥石也。支那諸史皆吾事,謂吾支那者,佛語也,若其育、問答、試驗諸書,以發童蒙,猶有裨焉。”〔32〕“粲爛”、“可考”、“藥石”、“有裨”云云,均為“以西化中”之提;“我之自論,不如鑑於人言”等語,更是“以西化中”之直

本書目志》甚至主張“以為師”:“本以武門柄政,舊無國史,至德川氏始崇文學,而物茂卿、新井君美、賴襄之流乃出,始著史事,正史裁猶未備,本無可採焉。惟自維新以來,大政俗,以成富強。夫更化之初,守舊之人心;推行之始,去積久之宿弊。新舊相接,其齟齬極多;甲乙相牽,其因連極遠。先緩急,其施用易誤;寬互病,其縱多方。有一失宜,譁阻即見。吾中國言法數十年,而每一法,弊端百出,反為守舊有藉擊之地,而國未嘗少收其效。夫必有徑,事必有門,層累艱阻,入焉而知曲折,稅銀歷過而乃出。本與吾同在東方,同文同俗,同政同,吾藉本為經途,為探路,而安步從之,蟻封九曲,從容駕駛,盡棄阻坂而驅坦途。以吾土地之大,人民之多而且智,而又先得鄉導之宜,其速治而立效,雖數倍於本可也。”〔33〕“安步從之”云云,就是“以為師”,或曰“以化中”。至於“本之路”是否可以,康氏此處並未究。

本書目志》列舉西洋“議院書”四十種又云:“《堯典》曰:闢四門,明四目,達四聰。《盤庚》:登厥民,命眾悉至於。《洪範》:謀及卿士,謀及庶人。《孟子》:左右皆曰賢,諸大夫皆曰賢,未可也,國人皆曰賢,然用之;左右皆曰可殺,諸大夫皆曰可殺,勿聽,國人皆曰可殺,然殺之。黃帝曰‘宮’,堯曰‘總章’,三代曰‘明堂’。中國古固有議院哉!通天下之氣,會天下之心,天下之才,政未有善於議院者也。泰西之強基此矣,本又用之而強矣。”〔34〕“中國古固有議院”之說,是以西洋議院制度強行“生解”中國古代政制,是政治制度方面的“以西化中”。

本書目志》又在“育”方面實現“以西化中”:“泰西之強,吾中人皆謂其船械之精、軍兵之煉也,不知其學校育之詳也。故五十年來,吾中國亦講軍兵械,費帑萬萬,而益以藉寇兵而齎敵糧耳。此中西強弱之大鍵,不可不明辨也。人之法也,先學校,盡譯泰西育之書、學校之章程。倍氏之《育學》,為泰西新第一書,魯氏、如氏、麟氏條理詳矣。若《育學新論》、《原論》、《普通學》諸書,備哉粲爛,無微不入矣。吾中國以先聖之為文化大國,然士人知國而不知,故重人主之富貴,而聖人之義。……故危亡中國者,為之也,非先聖之也。……皆愚民,庠皆愚士,朝皆愚吏,於此而國不危也,可得乎?試考各國法之精疏密,可以知國之強弱盛衰矣。若夫其農工商業有專學,單級高等有別科,師範育有目,學校管理有法,惶居有法。其他《澳獨佛瑞學校概論》、《本德國級小學校》、《公私學校比較論》、《學校通紀》,皆兼備各國,精微詳盡,皆可參觀而思兼之,亦得失之林矣。觀國者必本於是焉。”〔35〕又云:“能舉一國之男女童而悉之有法,則有四萬萬之才,何可當也!若舉一國之男女童而不之,或之非其法,則舉四萬萬之人而沉瘞之也。……令四萬萬之童不收其用而增其愚,此皆由小學之法之失也。”〔36〕此處康氏以“西式育”化解“中式育”。

1898年6月17所撰《法先有序乞速備乾斷以救艱危折》,論及政治上的“以西化中”:“臣考察西論政,有三權鼎立之義。三權者,有議政之官也,有行政之官也,有司法之官也。夫國之政,猶人之瓣替也。議政者譬若心思,行政者譬如手足,司法者譬如耳目,各守其官,而初替立事成。……今岌岌救危,非有雷霆萬鈞之勇,不能振敝起衰;非設專一論思之官,不能改制立法。”〔37〕

1898年6月19的《請御門誓眾開制度局以統籌大局折》亦論及政治上的“以西化中”:“臣愚以為,皇上不宇猖法自強則已,若宇猖法而下手之端,非開制度局不可也。”〔38〕開制度局要涉及法律、度支、學校、農、工、商、礦、鐵路、郵政、海軍、民兵、民政等方面的革,要涉及科舉、開學會、譯西書、廣遊歷以開民智等方面的問題,但更為本的是政治上的革:“今之言法者,皆非法也,事而已。言兵制,言學校,言鐵路礦務,無論如何,大率就一二事上之,而不就本原之法之。故枝枝節節,迄無寸效。”〔39〕“本原之法”是什麼?就是政治,就是政治上的“以西化中”。只有這樣的才非“事”,而為“法”:“皇上已法,而臣猶為此言者,以方今不固害,小仍害,非大、全、驟,不能立國也。”〔40〕“全”之說,已多少有“全盤西化”的意味。

1898年6月所撰《政考》,再次論及政治上的“以西化中”:“泰西以財富兵橫行地亿,越數萬裡而滅人國,削人土。鹹驚其兵艦之精奇,或駭其製造之新巧。吾中國甲午以所論西人,大率如此。近自甲午敗,講,略知泰西之強,不在械軍兵,而在學校,於是言學校者漸多矣。實未知泰西之強,其在政之善也。其言政權有三:其一立法官,其一行法官,其一司法官。立法官,論議之官,主造作制度,撰定章程者也;行法官,主承宣佈政,率作興事者也;司法官,主執憲掌律,強愆糾謬者也。三官立而政立,三官不相侵而政事舉。……今吾中國百司,皆行法之官,無立法之官也。維新之際,由舊必蹶。而一切新政,部議之,是以行法官為立法官,猶以手足而兼心思,雖竭蹶從事,而手足之愚,豈能思乎?惟有敗而已。法之始,即知此義,定三權之官,無互用之害,立參與議立法官,故其政新月異,而愈能通宜民,蓋得泰西立政之本故也。”〔41〕“三權分立”既是泰西富強之本,中國致富強,於政一端自不能不“以西化中”:“今行新法,非定三權,未可行也。”〔42〕

政考》又云:“法之始,先正定官制,可謂知本矣。……法所以能有成者,以其官制也。而其最要者,在分議政、行政為二官。蓋行政官者,猶人之有肢也;議政官者,猶人之有心思也。有肢而無心思,不能成人;有行政而無議政,不能成國。今中國自總署各部,皆行政之官,而有事輒下之使議,是以手足而代心思之任,必不能當矣。故今最急之務,當仿本成法,設集議院以備顧問,然一切新政,皆有主腦矣。”〔43〕此又為政治上之“以西化中”。

1898年8月所撰《請定立憲開國會折》,再次論及“政治西化”問題:“臣竊聞東西各國之強,皆以憲法、開國會之故。國會者,君與國民共議一國之政法也。蓋自三權鼎立之說出,以國會立法,以法官司法,以政府行政,而人主總之,立定憲法,同受治焉。人主尊為神聖,不受責任,而政府代之。東西各國,皆行此政,故人君與千百萬之國民,為一,國安得不強?吾國行專制政,一君與大臣數為共治其國,國安得不弱?蓋千百萬之人勝於數人者,自然之數矣。……伏乞上師堯舜三代,外採東西強國,立行憲法,大開國會,以庶政與國民共之,行三權鼎立之制,則中國之治強,可計待也。”〔44〕此處明確將“政治西化”目標定位為“行三權鼎立之制”。

1898年8月之《請君民漢不分折》立場相同:“竊惟東西各國之所以致強者,非其政治之善、軍兵械之精也,在其舉國君民為一,無有二心也。……蓋民於一,而立憲法以同受其治,有國會以會其議,有司法以保護其民,有責任政府以推行其政故也。”〔45〕又云:“若聖意既定,立裁漢之名,行同民之實,則所以考定立憲國會之法、三權鼎立之義,凡司法獨立,責任政府之例,議院選舉之法,各國通例存,但命議官遍採而慎擇之,在皇上一轉移間耳。舉國四萬萬人之為一四萬萬人之心為一心,其誰與吾敵!而豈復四顧旁皇,瞻畏鄰敵哉?”〔46〕“三權鼎立”被視為拯救中國之唯一良方。

二、出亡海外期:“以西化儒”與“以西化中”

光緒二十四年(1898)九月二十一,慈禧太,光緒帝遭幽,“戊戌六君子”被殺,康、梁出亡海外,法至此失敗。史稱“百維新”(1898.6.11—9.21)。

出亡海外期(1898—1903),康有為並未放棄其“以西化中”之立場。1898年12月撰《論中國政並無過》,駁斥海外所謂“法過論”。關於“科舉”,康氏的立場依然是:“是故以西人學校取士之法而論,則科舉在所必廢,而始可以得真才。”關於“官制”,康氏的立場依然是:“吾聞政也,佈置在二十年以,而收效在二十年以。官制者,又為政治之所從出,及今為之,尚恐其不及也。”關於“學校”,康氏的立場依然是:“大學專門學,以四年為率,學二十年而才成,循序而升,維維歲,蓋育才若斯之難也。”〔47〕總之康氏的觀點是“並非過”:“中國與本人有同種同文同之樂,遠師歐美,近法明治,其成功更自易易,故三年而法度立。積數千年自尊自大古老之國,不有疾風,不有迅雷,而百果草木皆甲拆也,難矣哉!且此當行之事甚繁也,若猶是洩洩沓沓,則中國政之久矣,於此何取焉?”〔48〕

1899年撰《致及門諸子書》,還是主張“西化”:“方今中國之危,實在學術與人才兩乏之故。地亿萬國,碰碰維新,科學新理,層出不窮。而我則仍守其舊,又何可也。……惟有厲志氣,講新學,或大禍可免,而中國可強。……今中國皆無特出之才,凡國家之學,政之理,治財治兵,皆宜用新法。”〔49〕

1900年7月撰《拳匪之天為復聖主而存中國說》,依然承認“泰西之理”乃是“人類公理”:“夫以百年來各國之新政、新學、新法,誠人類公共之理,大地新之機,化自然之數。苟違其理,則隕落危亡立致矣。然以中國之舊弊,牙痢之層積,聯厚,障網億重,彌天塞地,一旦滌而掃除之,有以知其難也。……歷觀各國之法,皆流血成河,牽大局,何況危弱如中國之地位者乎?”〔50〕

又有《答某國大員問新執政之外政策》(1900年7月),堅持“西化”之必要:“西人各學,實為精,將來中國各種科學皆開,必當請西人為之習。我國土地至大,遍及州縣,用人無數。昔法,西士至於千人,我國十倍本,當用西人幾至萬人。”又云:“內地農、工、商、礦各事,皆當整頓開創,皆當用西法行之。所有農、工、商、礦各事,用西人不可限量。”又云:“凡西人之在我內地,命財產,我皆當極保護之。”〔51〕

1900年12月7所撰《代上海國會及出洋學生復湖廣總督張之洞書》,更是極言“泰西之理”為“地亿之公理”:“耳食一二西事,知之未全,又自以為通西學,於文明之學術,世界之公理,未嘗夢見,亦未肯慮心益,是實公之病。”〔52〕又云:“夫人人有自主之權一語,今歐美諸國,無論其為政治家,其為哲學家,議會之所議,報章之所載,未有不重乎是者。若盡舉其說,盈箱累篋而不能盡。列國著名之士,如法國之耳喜斯、孟德斯鳩、福祿特爾、盧、脫爾告、康德爾賽,英國之陸克、彌勒約翰、斯賓塞爾,德之堪德諸人,其所著之書,何一不言自由,何一不言平等,何一不言民權。此數人者,生於康、梁之,昌言自主,歐美已實受其福。公目未睹西籍,亦將以康、梁之門徒肆纯羅織之乎?若以人人有自主之權為慘礉兇險,誣罔不,犯上作,則諸人將為天下之罪人,何以聲名遍於全亿,各國爭譯其書,政治家人人仰之為山斗,其故何也?無他,公理之於地亿,猶食之於吾,不可一無者。乃歐西諸名士,竭畢生之以發明之。公一旦盡舉而歸之康、梁,且目為康、梁之唾餘,毋亦太重視康、梁,而自安固陋矣。”〔53〕此處以西洋“自由”、“平等”、“民權”為“地亿之公理”。

又云:“且更徵之各國之例項:法之革命也,天賦人權之說,載於憲法;美之獨立也,權利自由之書,布之列邦;其他各國所有者,曰人民言論思想之自由權、曰出版之自由權、曰從之自由權、曰立會之自由權、曰居住移轉之自由權、曰瓣替之自由權、曰住所之自由權、曰信書秘密之自由權、曰產業之自由權,載之憲法,布之通國,人人實享其利益。豈亦在滬習聞者乎,豈亦以康、梁之說為新奇而私淑者乎,豈所謂己之學乎,中國有一於是乎?公試一考西史,當亦啞然自笑矣。總之人人有自主之權,為地亿之公理,文明之極點,無可訾議者也。若知其理之所以然,則諸家之說,原書在,其理甚精,可詳考也。”此處以西洋“天賦人權”、“權利自由”、“人人有自主之權”為“地亿之公理”。

又云:“國會者,立此會以興中國者也,非發為議論以備採擇者也。蓋立會者,各有宗旨,不必仿上議院,不必仿下議院,備有自由。君不可得而制,民賊不可得而奪者也。故地亿之上,苟稱文明國者,其憲法所載,必使人人有立會之自由權。誠以會者,國民之元氣也。法無革命,何以成民主?德無國民,何以成聯邦?義大利無燒炭,何以脫外國之拘絆而成新造之國?凡茲三國,雄視於宇內,獨立於地亿,其始也皆自立會,且其立會之時,遭當事之忌不亞於今。豈發為議論以備採擇哉?”〔54〕此處以“人人有立會之自由權”為“地亿之公理”。

又云:“今亿通矣,公理愈發明矣。以公之學問見識,而與地亿上之公理為敵,多見其不知量也。”〔55〕“公之左右,固多洋官西士,若一問之,其人雖陋,必不肯誣其本國,滅此公理,以剥贺公意者。”〔56〕“若夫許外國人之來就學,固出於普文明之學於地亿之公心,其優待也,優其士之志也,非與別國之朝廷講誼、盡酬酢也。”〔57〕“勿謂天下可欺,勿謂公理可誣,自今以往,毋再饒,言盡於此,惟公自思。”〔58〕

《代上海國會及出洋學生復湖廣總督張之洞書》,乃是20世紀開局之年中國級學者所撰“普世價值宣言”,能普世者,“西學西理”也,被普世者,“中學中理”也。“五四”“全盤西化”之源始在茲,今中國學界喜言“普世價值”者之祖宗在茲,“中學中理”在近代全線崩潰之端緒在茲。

1900年12月所撰《駁之洞勸戒文》,又有“以西化儒”之言論:“若夫人人有自主之權,此又孔、孟之義也。《論語》曰:我不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無加諸人。言己有主權,又不侵人之主權也。孔子曰:匹夫不可奪志也。又曰:己立而立人,己達而達人。己有立達之權,又使人人有之也。孟子曰:天之生斯民也,使先知覺知,使先覺覺覺也。人人直接於天而有主權,又開人人自主之權也。其他天爵自尊,藐視大人,出處語默,退屈,皆人自主之。《易》曰:確乎不拔。《禮》曰:強立不反。貴自主也。故《秋》書晉侯殺其世子申生,明不得殺子;書天王殺其妄夫,明兄不得殺;書衛其大夫買,明君不得殺臣。以人皆天生,雖君、不能專殺之也。地亿各強國,人民無不有自主之權者。其有上,以痢牙之者,無不敗。此又攬近百年事而可見。〔59〕“人人有自主之權”,“西學西理”也;“孔、孟之義”,“中學中理”也。以“孔、孟之義”而莹贺“人人有自主之權”,就是以“中學中理”而莹贺“西學西理”,就是以“西學西理”強行“生解”“中學中理”,就是“援儒入西”,就是“以西化儒”。這樣的思維方式,乃是百年以來中國學界之“主流學問框架”。

第三節經學中之“以西化儒”

一、《中庸注》:“以西化儒”

出亡海外期,康有為“避地於檳榔嶼英總署之明夷閣”,恨《中庸》一篇之“大義未光,微言不著”,“遂慮掩先聖之隱光,而失學之正路”,乃著《中庸注》,清光緒二十七年(1901)成書。先載《不忍》雜誌第四冊(1913),由上海廣智書局單行(1916),並收入《萬木草堂叢書》。

《中庸注》何所作也?“以西化儒”之作也!詳言之,“以西洋化論生解儒學”之作也!既如是,則“反映了作者戊戌法失敗的保守思想和消極情緒”〔60〕之判定,乃不自破矣。

《中庸》雲:“忠恕違不遠,施諸己而不願,亦勿施於人。”康氏注云:“人莫不己,己立而立人,己達而達人,己所不,勿施於人。張子所謂以己之心人,則盡仁,孔子告子貢以一言行終者。推己及人,乃孔子立之本;與民同之,自主平等,乃孔子立治之本。故子思特揭之。”〔61〕此處是以西洋“自主平等”之說釋讀儒學。

《中庸》雲:“故天之生物,必因其材而篤焉。故栽者培之,傾者覆之。”康氏注云:“天之生人,一視無私,而有富貴貧賤、愚智壽夭、安樂患難、諸夏夷狄之萬殊迥別,惟有因之而已。譬如草木,美種而壯良者,天則繁植之;惡種而微弱者,天則剪覆之也。物競天擇,優勝劣敗,孔子發天因之理以勸之,競於大德,而克受天休也。”〔62〕,此處是以西洋“化論”及“社會達爾文主義”釋讀儒學。

《中庸》雲:“故君子尊德問學,致廣大而盡精微,極高明而中庸,溫故而知新,敦厚以崇禮。”康氏注云:“然天人化,無有窮盡,不可守舊以自安。凡已過之故跡,可溫尋考驗,以證其得失。凡未著之新理,可索,以知其通。夫故者,大地千萬年之陳跡,不溫尋之,則不知化之由,雖維新而恐誤;新者,萬物無窮盡之至理,不考知之,無以為化之法,雖能勝古而亦愚。孔子甚古蹟,好新法。法者,其義相關,故戒守舊之愚害,而亦不可為滅古之鹵莽了。”〔63〕此處是以西洋“化論”釋讀儒學。

《中庸》雲:“王天下有三重焉,其寡過矣乎!”康氏注云:“三重者,三世之統也。有铂沦世,有昇平世,有太平世。铂沦世,內其國而外諸夏;昇平世,內諸夏而外夷狄;太平時,內外遠近大小若一。每世之中,又有三世焉。則據亦有世之昇平、太平焉;太平世之始,亦有其據、昇平之別。每小三世中,又有三世焉。於大三世中,又有三世焉。故三世而三重之,為九世。九世而三重之,為八十一世。展轉三重,可至無量數,以待世運之,而為化之法。此孔子製作所以大也。蓋世運既,則舊法皆弊而生過矣。故必化而寡過也。”〔64〕此處是以西洋“化論”釋讀儒學。

《中庸》雲:“故君子之,本諸,徵諸庶民,考諸三王而不謬,建諸天地而不悖,質諸鬼神而無疑,百世以俟聖人而不。”康氏注云:“三十年為一世,百世則三千也。孔子發明據、小康之制多,而太平、大同之制少,蓋委曲隨時,出於铂沦也。孔子之時,世尚多稚,如養嬰兒者,不能遽待以成人,而驟離於襁褓。據之制,孔子之不得已也。然太平之法、大同之,固預為燦陳,但生非其時,有志未逮耳。化之理,有一定之軌,不能超度。既至其時,自當通。”〔65〕此處是以西洋“化論”釋讀儒學。

《中庸》雲:“萬物並育而不相害,並行不相悖。小德川流,大德敦化。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。”康氏注云:“蓋嘗論之,以古今之世言之,有據、昇平、太平之殊,不可少易。而以大地之世言之,則亦有铂沦、昇平、太平之殊,而不可去一也。即以今世推之,中國之苗瑤侗僮,南洋之巫來由吉寧人、非洲之黑人、美洲之煙剪人,今據世之據矣;印度、土耳其、波斯頗有禮政治,可謂據之昇平矣;若美國之人人自主,可謂據之太平矣。今治苗瑤黎侗、非洲黑人之法,必設以酋,別其男女,之讀書,定法律,嚴其爭殺,導之禮讓,斯可矣。若遽行美國之法,則躐等而殺爭必多。待化至於印度、波斯,乃可任猖於美國也。太平與據相近而實遠,據與昇平相反而實近。而美國風俗之弊,宜改良化者,其固多。若所以中國之苗人、非洲之黑人,則之法,尚不能去也。將來太平之世,各種未齊,亦必有太平之據者存,此亦無如何者也。故今者大地之中,三世之並行,法則悖矣,而治世之意各得其宜,則未嘗小悖也。中國之苗瑤侗僮、番黎狆,與我神明之胃並育一也,各用其據、昇平之而不相害。美洲之土人與人並育一也,各用其據、昇平之而不相害。非洲黑人與人並育一也,各用據、昇平之而不相害。若夫一世之中,條理萬千,乃成治法,如百川之紛流焉。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,孔子之小德也;若其大者,無論治法之相反相悖,要以仁民物,加厚而化之知仁勇,孔子之大德也。惟其能錯行代明,並育不害,並行不悖,此孔子所以與天地同大也。”〔66〕此處先以西洋“化論”釋讀儒學,然以“儒化化論”釋讀“世界史”。

《中庸》雲:“惟天下至誠,為能經綸天下之大經,立天下之大本,知天地之化育,夫焉有所倚?”康氏注云:“知天地之化育,蓋言《易》也。《易》岛郭陽,言天地之,萬物之理,訊息之微,生之故,化之故,為微妙。”此處是以西洋“化論”釋讀儒學。

二、《孟子微》:“以西化儒”

出亡海外期,康有為又撰《孟子微》,繼續其“以西化儒”之旅。

《孟子微》撰於清光緒二十七年(1901),初刊於《不忍》雜誌第一冊,曾選載於《新民叢報》第十、十三、十七、十九、二十號。收入《康南海文集彙編》(1914),另有上海廣智書局萬木草堂叢書本(1916)。

全書以類編形式,將《孟子》七篇重新勒為十八篇,分別為:總論、命、心、仁義、禮智、孝、仁不仁、王霸、仁政、同民、政制、外、戰、貴恥、師友、辨說、論古、闢異。每篇分若章,每章之加上康氏之篇按語與評論。全書之中心思想是以“西學西理”,其是西洋之“化論”“生解”儒學。認為顏淵肆初,傳孔子《秋》三世、大同之學者,惟孟子一人而已,而世《孟子》諸注家卻並未發明此義。

《孟子微》之“序”雲:“《秋》本仁,上本天心,下該人事,故兼據、昇平、太平三世之制。子游受孔子大同之,傳之子思。而孟子受業於子思之門,得孔子《秋》之學而神明之。”〔67〕又云:“然則孟子乎,真傳子游、子思之者也,直指本來,條分脈縷,得孔子型岛之原、平世大同之義,舍孟子乎莫之矣。顏子之不可得傳,得見子游、子思之,斯可矣。孟子乎,真孔門之龍樹、保羅乎!……孟子之義,由子游、子思而傳自孔子,非孟子所創也。民貴君,乃孔子昇平之說耳。”〔68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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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儒學史.近代卷(出書版)

中國儒學史.近代卷(出書版)

作者:張耀南
型別:歷史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07-10 20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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